土地法第34條之多數決出售
- 不動產可能因為繼承或其他法律關係而造成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關係,但因少數人的反對,讓你無法處分管理財產,土地法第34條之1可以「多數決」方式,將不動產進行處分,本事務所代為辦理相關手續及法院提存等,成功完成整筆不動產的處分,使得共有不動產所有人持有人做更有效之利用。
-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本所提供策略規劃,包含簽訂買賣契約、寄發優先購買存證信函、價款領取、法院提存、移轉登記、實價登錄等全部手續代辦費用在內,繁複案件價格面議。 - 本所提供共有物分割訴訟(持分土地或持分房屋的解決),可以原物分割,可以原物分割加金錢補償,也可以變價分割,直接分錢。